自2012年11月24日起,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申请期限更长的访客签证。 这种举措可以让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、尤其是已退休的父母,在访问子女时,可以多次访问在澳大利亚的家人,而无需每次重新申请新的签证。这些父母须符合申请访客签证要求。 若其子女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,但尚未成年,则这些举措不适用于其非澳籍公民父母。 根据每个申请的不同情况,签证官会考虑向申请人签发每次停留不超过12个月的多次往返签证,其有效期最长为: 5年有效,适用于父母在澳大利亚境外,并已申请父母移民签证,且已在排队等待审理; 3年有效 o 曾被签发过澳大利亚签证并遵守了签证条款;且 o 未申请父母移民签证;或 o 已申请父母移民签证,但未在排队等候审理; 18个月有效 o 之前从未访问过澳大利亚;且 o 未申请父母移民签证; 或 o 已申请父母移民签证,但未在排队等候审理。 请注意,此类有效期更长的签证: 不适用于申请停留期少于12个月的申请人 不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签证申请的申请人 申请人将被附加8503条款,即申请人不能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新的签证。此条款在一些极少数情况下可能获得豁免。 除了符合访客签证的所有其他要求,申请人还需要: 在其申请表上清楚地表明申请有效期更长的签证(12个月停留期) 体检 - 有关此项要求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:概况 在澳大利亚停留期间持有健康医疗保险。有关此项要求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:概况 申请人保证在任何18个月的期限内,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。与其他所有访客签证持有人一样,该类签证持有人在每次赴澳之后,需在澳大利亚境外停留一定时间,才能再次赴澳。申请人的签证将被附加8558条款,即在任何18个月的期限内,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不能超过12个月的时间。如果申请人不遵守此条款,其签证可能被取消。 关于此项举措的进一步信息,请访问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卫部网站:http://www.border.gov.au/ |